受理民眾委託寵物屍體焚化處理標準作業程序
1.凡設籍於本市市民或寵物登記於本市之飼主,採用電話預約方式預約後(號碼04-23814978),配合將寵物屍體裝妥後送至臺中市動物之家(南屯園區)
2.受理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固定時段(上午11時,下午3時)。
3.填妥委託屍體焚化及寵物除戶等申請表。
4.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、寵物登記證書或提供寵物微晶片號碼以供查驗核對(如有委託人應填具委託書)。
5.寵物屍體裝袋。
6.進行屍體秤重。
7.冰存於冰庫中。
8.繳交規費,業務單位開立收據。
9.委託合法之民間業者清運寵物屍體並集體火化。
- 本作業程序不受理單獨焚化或撿拾骨灰。
- 於交付委託處理程序完成後,申請人不得要求索還寵物屍體或退費。
- 如溢繳或誤繳規費之情事者,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。
臺中市寵物屍體焚化收費標準
第一條 本標準依臺中市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,執行機關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。
第三條 寵物屍體焚化依下列標準收取費用:
一、未滿十六公斤,每隻收取新臺幣五百元。
二、十六公斤至三十公斤,每隻收取新臺幣一千元。
三、逾三十公斤,每隻收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已依動物保護法辦理登記之寵物屍體,得減半收費。
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